近日,吉林省吉林市船營區第二十五小學校3年4班班主任郭鑫,因調解學生打架糾紛,結果遭多人衝進教室內毆打。打人者宣稱:“以後誰也不許動我家少爺”(11月15日《新文化報》)。
  據說,類似的事情也曾多次發生,並且同樣以少爺自居的孩子被一群人保護著。這個特殊學生是誰,他家的老爺是個什麼樣的角色,這些為虎作倀的家奴又是些什麼人?在法治社會的今天,竟然有人言必稱少爺,動輒揮舞老拳,且是對文明的使者,辛勤的園丁惡語相向,拳腳相交,這是令人不能容忍的。
  學校作為教育機構是人類文明進步的搖籃,是文化知識傳播的基礎,特別是在當今社會,教師更肩負著培育國之棟梁的重任,傳道、授業、解惑是教師的天職,自古以來,國人把“師徒如父子”視為至理明言,對教師的尊重就是對知識的尊重,是對人才的尊重,同樣也是對自家子女的重視。我國的法律也明文規定對教師的權利和義務予以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對現階段教師的權利作了較為詳細的規定,主要包括了教育教學權、科學研究權、管理學生權、獲取報酬權、民主管理權、進修培訓權等等。除了教師法外,教師還可援用其他法律作為保障。
  發生在吉林市船營區第二十五小學校的校園內毆打教師的行為令人髮指,這是明目張膽的違法行為。對打人者應該依法嚴懲,而在幕後的那個老爺更應該承擔責任。學校是神聖之地,法律依法保護學校和教師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對於那些敢於挑戰法律,公然毆打教師的人應該當頭棒喝:“誰也不准動我們的老師!”
  安徽 鬍子民/讀者
  (原標題:保護少爺豈容玷污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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