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劉智宇)2000餘只貓該怎麼辦?昨日,本報10版刊發報道《志願者與高警攜手 驅車300公里追截2000只貓》,貓的去處引發市民熱切關註。
  洪山區動物衛生監督所一劉姓負責人介紹,貓是車主從武漢周邊郊縣收購而來,並不存在違法行為;但運輸過程中,車主偽造《動物檢疫合格證明》,按照《動物防疫法》相關規定,將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經洪山區動物衛生監督所、運貓車車主、市小動物保護協會三方協商,初步決定:這批貓經病原體檢測合格後,由市小動物保護協會接管並安置。前提是,該協會必須在三環外找到500平方米以上的臨時安置點。對車主的損失,擬通過進一步協商,予以一定補償。
  “臨時安置點已經找到,在江夏區大橋新區一個鋼材市場。”昨日,市小動物保護協會負責人杜帆說,一名志願者自費租下一間面積超過500平方米的廠房,協會正準備將2000餘只貓轉運過去,等待病原體檢測。
  對於這批貓的長期安置問題,杜帆說,市民如果能提供照片等證據,證實自己是寵物主人,可將寵物領回。無主人認領的貓,協會將開通領養服務,市民可與協會簽訂協議領養。無人認領、領養的貓,協會將一直負責照料。
  杜帆提醒,該協會從未做任何形式的募捐宣傳及通知,愛貓人士可現場捐助保暖衣物、貓食、水、創可貼等物品,一定警惕別有用心者藉此斂財。
  由小動物保護協會安置,是不是這些貓最好的歸宿?一些市民對此提出質疑。
  情與法的糾結
  本報評論員 李杏
  志願者追截運貓車,雙方立場截然不同。滿滿一車小生命,在運輸司機眼中,恐怕只是一車有價的“貨物”。司機為自己的利益受損而惱怒,愛心人士的情感卻接受不了貓咪們“待宰”的命運。類似的“救援”行動不是個例,去年3月,一輛運狗車從四川前往廣西途中兩次遇愛心人士舉報攔截,也曾引發爭議。
  對生命的關愛是人類共同的美好情感,即使行動方式有爭議,善意本身不應該遭受白眼,這也是救援行動得到不少聲援的原因所在。然而,貓狗在我國法律中並未得到明確的保護,即使它們可能是廣受歡迎的家庭寵物,在一些地區也能作為合法的食材。矛盾的焦點似乎成了情與法的糾結,而目前尚無很好的解決辦法。
  事實上,儘管我們不能抹殺關懷生命的價值,但站在法律法規的角度,以志願者的身份強行攔車,依據是否充足?從公共角度看,高速公路上的“追截”存在安全隱患,志願者是否有權“追截”,而交警又是否有權攔下運貓車輛?攔車之後,2000多只貓能否得到妥善安置?這些都成疑問。因此,攔車式的衝動愛心之舉,恐怕並非最佳選擇。  (原標題:兩千隻貓交動物保護協會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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