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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重慶晨報》消息臺灣媒體報道,臺灣一名55歲詹姓婦人疑老公與羅姓女同事外遇,直接二胎殺到他們公司大罵羅女“賤人”等語,檢方依妨害名譽罪嫌起訴。但士林地院的女法官認為,“有力的表述,未必是文雅的”,判定詹婦無罪。
   台媒報道,詹婦罵羅女“不要臉、賤人”等語,女法官審理指出,羅女被罵雖刺耳,usb詹婦是“情感表述”自己的婚姻受到侵犯,屬於“意見”表達,受言論自由規範,法律沒理由處罰“說實話的人”,因此判無罪,可上訴。  (原標題:原配罵小三“賤人”被起訴法官:“是實話”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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